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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委巡察“两审两督一汇报”机制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稿件来源:平罗纪委监委网 作者:马杰 发布时间: 2019-05-13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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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09:28:00

  为压实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平罗县委巡察逐步探索出“两审两督一汇报”机制,有力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促进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巡察利剑作用逐步彰显。

  严控整改质量,“两审核”传压力。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组、巡察办按照“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原则,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台账、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一是巡察组负责人紧扣巡察反馈问题,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结果等进行逐项逐条审核把关,确保问题原因找得准、有关人员问责问得严、整改措施定得实;二是巡察办负责人围绕问题归类,建章立制,推动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否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对巡察整改直接部署、直接参与、直接督办进行审核。

  压实督导责任,“两督查”扎实走。一是根据巡察组反馈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落实日常监督;二是整改期间或整改结束后,由县委巡察办牵头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履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完成、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全面压实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报告整改情况,“一汇报”看成效。每轮巡察反馈整改到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汇报会议,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进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就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当面质询,提出意见、建议。(周建锋、马淑芳)

【编辑】:马杰
【来源】:平罗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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