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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平纪发〔2020〕17号
稿件来源:平罗纪委监委网 作者:马杰 发布时间: 2020-08-31 2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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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21:56:00

  县委巡察办,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中心):

  现将《平罗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5月5日

  平罗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好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按照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把握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以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和强化日常监督、经常性管理为抓手,以完善方法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形成全覆盖监督格局,创造性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监督重点。坚持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监督,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加强政治建设,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切实纠正政治偏差和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日常监督,提升监督质量。以做实日常监督为基础,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科学分类处置,精准量纪执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为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创新方式方法,务求监督实效。突出监督首要职责,切实发挥监督的“发现、预警、提醒、教育”功能,克服思维定势、工作惯性、路径依赖,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延伸监督触角,使监督工作持续推进、切实有效。

  (四)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衔接配合、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切实提升监督整体效能。

  三、监督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党的宗旨,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防止和反对“七个有之”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央和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及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四)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的情况;

  (六)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纪律教育,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的情况;

  (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八)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情况;

  (九)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照党章、宪法和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的情况;

  (十)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三强九严”工程要求,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

  (十一)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办理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建立巡视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的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四、监督方式

  (一)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首责,坚持抓早抓小,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方式和措施,发现一般性问题和轻微问题,要及时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切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通过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定期与有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及干部群众谈话,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3.结合被监督部门(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政治文化建设、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表现、选人用人导向、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等实际,对政治生态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评估,形成年度政治生态报告并动态更新。

  4.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准确客观记录问题线索处置、接受谈话函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5.充分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对典型案例加强分析研究,剖析发案单位或者系统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发案单位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6.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等方式,促使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案为鉴、闻警自省。

  (二)构建全覆盖监督格局

  7.加强纪律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把党纪处分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必要手段,把高压态势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坚强后盾,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持续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8.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监察监督全覆盖质量,实现“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监督所有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对公职人员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监督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守道德操守。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对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探索监察监督向村居、社区延伸的有效途径,切实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

  9.强化派驻监督,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和实际,大胆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确保监督经常化、具体化、日常化,切实发挥“探头”作用。要立足驻在单位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履职、岗位设置、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牢牢抓住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精准纠正偏差,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提名考察、查办案件、工作考核以县纪委监委为主和监督执纪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着力提升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10.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等多种形式,突出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等重要领域,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完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质量。

  (三)精准处置问题线索

  11.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提升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检举举报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管理、处置、移送、反馈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2.在熟悉掌握政治生态的基础上,加强对问题线索客观性、真实性、可查性的对比分析,评估问题性质、程度和影响等因素,对于反映问题较为具体的线索依纪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快查快结。

  13.突出用好谈话函询,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或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14.强化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和结果反馈,将问题线索处置、党纪政务处分、问责、违法犯罪责任追究等情况,及时载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开展重点专项检查

  15.着力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整治成果,提升整治成效。

  16.根据中央、区市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通过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改进方式方法

  17.积极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和重要案件处置、重要事项决定情况;定期分析受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掌握政治生态情况。

  18.健全完善“年初分解任务、年中全面督查、年末综合考核”监督检查机制,围绕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重点内容,紧盯落实效果、制度执行、全程纪实等关键环节,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督查整改通知书》等多种形式,抓好整改落实,督促责任落实。

  19.参与监督民主生活会。会前,主动了解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梳理汇总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年度内接受组织函询、诫勉、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汇总列出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应说明的问题。会中,监督民主生活会会风,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客观点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会议召开情况,监督领导干部在会上对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及相关问题要说清楚,受到约谈函询的要作出说明,受到诫勉、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会后,分析评估民主生活会质量,形成书面监督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做好安排部署,任务分解等工作,列出监督重点任务,定期研判形势,分析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监督管理各纪检监察室处置问题线索及相关工作,提升案件查办质效。案件审理室、宣教中心要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发挥“探头”和“常驻的巡察组”的作用,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情况,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和实际,大胆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确保监督经常化、具体化、日常化。

  (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明晰监督对象、细化监督内容,构建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有效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线索处置、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的监督合力。

  (三)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加大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既关注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数量质量,也重视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的实效,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加强对履行监督职责的考核评价,引导职能部门把监督工作往细里做、深里做、实里做。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编辑】:马杰
【来源】:平罗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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