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案件查办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审查调查实战需求,不断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着力破解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难题,把案件查办与完善制度、加强治理贯通起来,全面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开展穿透式审查调查。针对腐败主体“隐身化”、腐败方式“市场化”、风腐交织“一体化”问题,进一步加强嵌入式监督、穿透式调查、立体式研判,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重要数据、突破关键环节,联动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关联交易等排查,厘清权力寻租本质、把握权钱交易脉络,深入分析职权的关联性、获利的正当性、投资的真实性,把握腐败行为模式、利益输送路径、证据呈现特点,明确取证的关键环节与核心要素,实现精准打击。多维度分析研判风腐交织“一体化”问题,深入总结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破解认定难题、固化实践经验、形成类案指引,提高线索发现、证据收集、案情研判的精准度。
完善办案协同机制。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全链条协作配合,建立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办案机制,提升系统性防治腐败的能力。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证据材料互认共享、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公安、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破解发现、取证、定性难题。增强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建立对疑难复杂问题线索的联席共商机制,在综合运用数据比对、精准锁定问题关键、提前谋定谈话策略、系统构建证据链条、措施运用流程规范等方面形成共识,共同守好办案“质量关”。
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坚持边办案、边分析、边实践,采取驻点调研、联合会商等方式,对案发领域深入调研、定向解剖,摸清吃透政策边界和行业规律,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固化表现形式、破解思路、证据标准和纪法依据,提升类案识别能力,推动实现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深入查找案件背后的制度空白、机制漏洞、监管盲区,做好制度防范和专项整治,推动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督促、跟踪问效,形成监督、办案、整改、治理的闭环机制。(汪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