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重点环节 做实以案促改促治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案件剖析,找准问题症结,提实整改建议,促进完善制度,着力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蔓延。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纪委监委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强化警示教育、确保整改实效为重点,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将其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持续推动“查、改、治”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精准有效
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放大监督效能的重要抓手,对监督推动案发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具有积极作用。梧州市纪委监委着力在提高纪检监察建议规范性、精准性、可行性上下功夫,精准指出问题、提出可行建议。
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制发规范性。制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的工作办法,深化运用一体统筹、规范制发、跟踪整改、内部保障等工作机制,保证纪检监察建议这一规范性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从执纪执法开始同步谋划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落实专人抓、专门抓,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一并“找病因”“开药方”。严把制发关口,规范文书格式、办理程序、审批流程、送达方式等内容,做到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正确、适用准确、科学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分析精准性。制发建议书前,注重在深入查摆剖析和综合分析研判两方面下实功,一针见血指出“病灶”,准确到位分析“病因”。案件承办部门以审查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开展“一案一剖析”,通过案件复盘总结案件特点、梳理问题表现,聚焦涉案人员的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宗旨意识和案发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剖析案发根源。建立“1+N”会商研判机制,由案件承办部门牵头,联合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研究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集体会商,从案发单位政治生态、行业特点等方面,综合分析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和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突出问题,精准列出问题清单。
力求精准务实,提高建议可行性。案件承办部门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注重同涉案人员的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案发单位情况,撰写廉政风险防控书,分析廉政风险、提出防控建议,为提出整改建议找准切口。针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具体问题,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掌握的情况,主动通过专题调研、与被建议党组织(单位)会商、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等方式,共同商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的对策,为提出整改建议提供专业支撑。在深入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个性问题坚持“一问题一对策”,对共性问题强化类案分析,“点对点”“点对面”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让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用好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实以案促改促治的重要举措。梧州市纪委监委将“如何在以案促改促治中做好警示教育”作为重点课题,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领题开展调研,直面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优化方式方法、丰富内容手段,推动警示教育常态长效、深入人心。
拧紧责任链条。将开展警示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用好考评“指挥棒”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动研究、安排部署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以案促改促治警示教育大会的程序,督促案发单位针对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做好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阅读忏悔书或观看忏悔视频、宣读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表态发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讲话等内容,避免警示教育会议“一开了之”。
坚持靶向施教。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根据不同职务、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领域实施“主体靶向”和“问题靶向”的精准教育。深入剖析市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通报典型案例、阅读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等形式抓紧对“关键少数”的警示教育。在梧州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按照国有企业领域、教育领域、医疗领域、“一把手”、年轻干部等分类分级展示近年来全市查处的典型案例,针对受教育对象的不同,按需定制以案为鉴讲解内容。组建警示教育讲解员队伍,按照“对口联系”原则,选派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送课上门”到各县(市、区)、各市直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注重互动交流。注重党员干部的参与互动,变“我说你听”式的单向输出为参与实践式的互动教育,破除“局外人”“当看客”等错误思想。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后,各部门(单位)通过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党员干部谈感受等形式,把自己“摆进去”“融进去”,结合自身思想实际,进行检视反思和研讨交流,强化警示教育效果。鼓励和指导有关单位通过案例研讨、互动交流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确保整改整治见行见效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促治,要扭住“改”这个关键,把握“治”这一根本。梧州市纪委监委按照“个案深改、类案同治”的思路,推动从个案整改、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延伸,确保整改整治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包案整治传导压力。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落实好“领导包案包整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班子成员在做好包案督导督办工作的同时,主动领办包抓以案促改促治工作,通过“定期调度+定向研究”督促案件承办部门一体推进案件查办和突出问题整治,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办公”及时发现整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约谈提醒、发放工作提示函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
深入问效全面评估。将以案促改促治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日常监督范围,列入市委政治巡察重点内容。在整改期间,对被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党组织(单位)开展专门监督检查,跟踪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形成“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常态监督—跟踪回访—结果运用”的工作闭环。开展“一案一评估”,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再次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提醒,进一步避免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
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督促案发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查主体责任、查日常监管、查权力运行、查纪律作风、查制度建设”五个方面深查问题根源,深入开展整改,对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把整改整治成果、经验做法及时转化固化为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斩断利益输送链条的制度机制,实现从“一时整改”向“长期巩固”提升,做到阶段性整改整治和常态长效治理相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