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建立三项机制 加强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检察院贯通协调
今年以来,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主动担当作为,与县检察院协作配合,建立三项机制,打破壁垒、融会贯通,加强贯通协调,提升监督的系统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党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讨论完善协作机制,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通过“嵌入型”监督,列席巡视巡察整改、人事和经费监督等会议20余次;根据最高检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及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与县检察院党组联合研究修定完善《中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干警谈心谈话制度》等26项制度,推动源头治理。
建立监督业务协同与联动机制。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权威性和外部视角,以及内部监督部门熟悉业务、流程的专业优势,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加强与院检务督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政治部等部门联系,了解年度工作重点和关注的风险领域,聚焦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59个,制定防范措施84条,严格程序控制和制度执行。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全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1次,对涉案财物、案卡填录、“三个规定”、过“紧日子”工作开展联合检查4次,加大对30余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全程监督,切实强化工作衔接,释放监督叠加效应。
建立监督整改联动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室、政治部联合对最高检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抽查,督促各整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对照反馈意见和反馈清单,对问题逐项检索,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措施逐项检查、逐项销号,督促责任领导发挥“钉钉子”精神,对整改情况过筛,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将巡视巡察整改实效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