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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做深做细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

稿件来源:平罗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18 11:23:00
2025-04-18 11:23:00

  平罗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及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探索失实举报澄清正名有效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及时为“被抹黑”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他们撑腰鼓劲,让他们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干劲更足、步子更稳。2020年以来,共为4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划清“分界线”,校准澄清正名的尺度。客观界定澄清范围。本着对澄清对象负责和对澄清事实负责的原则,制定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明确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对失实检举控告行为的查处,经核实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按照查处情况及失实检举控告的影响程度,区分澄清正名的几种情形,准确把握澄清的适用范围、问题认定等,确保每一件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案例都经得起检验。精准把握澄清边界。把被澄清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日常表现以及失实检举控告影响评估作为澄清正名的前置条件,由委机关领导及案件监督管理室、办案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负责人组成研判小组,分析研判失实检举控告造成影响的程度范围、舆情影响等情况,审慎稳妥确定澄清正名对象,并征得其本人同意,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规范澄清工作程序。按照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职责,需要澄清的,经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拟公开澄清的,必须及时呈报县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县纪委监委承办科室予以澄清,推动澄清工作严格规范执行。

  打出“组合拳”,提升澄清正名的力度。严格落实澄清要求。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精准把握澄清方式和澄清范围,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四种方式,为领跑者澄清,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担当者澄清,保护干事创业激情;为正直者澄清,引领良好社会风尚,还群众一个明白,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使之打消思想顾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截至目前,书面澄清42人,会议、通报澄清1人。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在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加大监督执纪执法的力度,以鲜明立场和事实依据,按失实检举控告的影响程度以组织处理或处分、立案调查的途径进行处置,对故意制造“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查实确属失实检举控告的,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建立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协调 ,形成联合惩治机制,依规依纪依法立案查处。注重新闻媒介报道。在平罗县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平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解读处理检举控告、查处诬告陷害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检举权、控告权,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净化信访举报环境。

  打好“机制牌”,拓展澄清正名的深度。建立协同反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澄清正名情况采取发函说明、通报等方式通报组织部门,对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干部,积极向组织部门提出任用建议,并将澄清正名资料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增强组织关怀“叠加效应”,助推干部的干事激情,促使干部信任组织、依靠组织、感恩组织。发函说明43人,提出任用建议5个。建立信访研判机制。坚持精准聚焦群众需求,切实做到精准受理、精准研判、精准督办、精准反馈、精准诊断,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贯通衔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梁。建立跟踪回访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对43名被澄清正名的党员、干部跟踪回访,面对面交流,用心用情疏导,了解其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上关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巩固澄清正名工作效果,鼓励被澄清对象消除顾虑,推动履职尽责,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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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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