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严把“三关”守牢办案安全“生命线”
2023年以来,平罗县纪委监委始终把办案安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底线、生命线,牢固树立“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时刻紧绷办案安全弦,多措并举强化办案纪律,实现办案零事故。
聚焦学习培训,把好“预防关”。按照中央纪委对办案安全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市相关要求规定,专题研究、安排办案安全工作2次,召开办案安全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27份,邀请自治区纪委办案能手授课1次,县纪委常委会学习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研讨6人次,党小组学习20余次,组织开展突发疾病、吞咽异物、断电、消防等安全演练5场次,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把审查调查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
聚焦制度机制,把好“制约关”。制定《谈话场所管理制度》《谈话安全“八必须”》《医务室管理制度》等制度,全面梳理安全风险隐患,形成“走读式”谈话办案安全负面清单。配置应急电源、门禁设施、紧急呼叫器、安检门等设备,做到以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办案安全工作。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畅通医疗“绿色通道”,签订《绿色通道协议》,在办案区常驻急救科专业护士,切实做到审查调查谈话场所制度标准化、使用程序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聚焦关键环节,把好“监督关”。逐层压实责任,分管领导参与重要、关键场次首谈30余次,强化对谈话一线的把控领导;实行“三查四案”法,即:办案前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谈话对象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谈话对象人身健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一案一卷、一案一策、一案一评、一案一查,严把“走读式”谈话安全关口。常态化开展办案安全督查,每周对委机关办案区开展一次检查,每季度对乡镇办案安全工作开展一次抽检,每半年开展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风险点,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台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截止12月底,共开展监督检查60余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