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纪委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的实践与启示
2014年以来,为落实“三转”要求,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正风肃纪能力,遏制基层腐败蔓延势头,平罗县纪委转变纪律审查思路,探索推行以“联片、协查、查审分离”为主要内容的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背景动因
乡镇纪委办案存在人手少、力量弱、业务不精、能力不强、环境不优等诸多问题,导致不想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好办案。而与此同时,乡镇村组党员干部中的“蝇”式腐败滋生蔓延,直接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如何提升乡镇纪委纪律审查能力,化解基层办案难题,也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平罗县纪委在对乡镇纪委情况进行充分摸底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区推行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模式,突破了编制、人事管理等一些影响乡镇纪委发挥作用的“瓶颈”,对协作办案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个案指导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化解基层纪委纪律审查难的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整合,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平罗县13个乡镇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把协作区内所有乡镇的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组成一个办案团体,在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不变的情况下,实行相互交叉、垂直管理、统一调度的工作模式,负责调查核实本协作区域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由一名县纪委常委任组长的包区指导组,指导办案协作区开展案件审查工作。协作区在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纪委乡镇办案协作区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县的乡镇办案协作区干部信息库,将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和纪委委员纳入信息库,根据办案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实行异地抽调、交叉办理。
(二)建规立矩,构筑合理高效运行体制。通过《平罗县乡镇办案协作区实施办法》、《平罗县纪委案件主办人制度》《平罗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十不准”纪律》等规定。平罗县纪委在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及调查、移送审理、处理、立卷归档的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了协作区案件办理的范围、工作职责、办案工作纪律、办案保障措施以及奖惩等方面全面构建了平罗县办案协作区运行体制。平罗县办案协作区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在分析信访线索的基础上,在协作区内确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并根据案情需要确定若干案件协办人。案件主办人与案件协办人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案件主办人同时就是案件调查组组长,负责执行办案任务。规定中还明确了联合调查组成员所属乡镇党委、政府必须保证办案人员能够按时按要求到岗,同时要对所需办公场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抽调人员的出勤补助等事宜给于支持,确保调查组成员能够在协作区办案期间脱离原岗位全身心投入纪律审查工作。
(三)畅通渠道,确保问题线索无遗漏。平罗县纪委在通过拓展网络、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信访举报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同时还要求各乡镇实行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制度,乡镇纪委自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在每月15日前报送县纪委案管室登记备案,所有问题线索必须通过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评估和筛选。再由查办案件工作小组问题线索交由办案协作区按照程序办理,杜绝各乡镇纪委各自为战,压案不办。在纪律审查过程中,不但深挖当事人有关问题线索,还注重梳理当事人所在党组织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制度漏洞。对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制度漏洞的通过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方式提醒当事党组织限期整改。
(四)内强素质,提升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从培训和指导两方面入手,综合提升协作区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一是将培训工作常态化,采取集中培训、以案带训等方式进行培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二是结合已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办案新手尽快熟悉业务,加强挂职锻炼工作,强化乡镇纪检干部的实际办案能力。三是加强县纪委包区指导组的指导督促力度,从问题线索入手到出手进行全程式、细节式指导,对查办案件的各种基本要求和要素口口相授,对如何制作谈话笔录、收集证据、制作案件文书等方面手把手教导。通过近两年的运作,一部分乡镇纪委干部已经从“零接触”“门外汉”成长为能够独立承担办案任务的新战士,并涌现出一批能办案、会办案的排头兵。
三、取得的成效
(一)彻底改变了乡镇纪委“零线索”“零办案”的局面。 自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以来,结合自治区纪委部署的查处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平罗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攻坚克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计承办各类问题线索37件,立案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2人,下发检查(监察)建议书12份,收缴违纪资金33.2万元,彻底改变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零初核”、“零立案”的局面,2015年中68%的乡镇纪委实现了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二)有效解决了乡镇纪委“不愿办案、无力办案”的现状。在实施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之前,一般乡镇纪委编制只有2人,并且还有可能负责综治、农牧、妇联等其他工作,办案力量薄弱,加之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往往存在熟人多、说情多、干扰多等原因。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着“不愿办案、无力办案”的现象。协作办案后,针对查办案件领导小组梳理分配下来的案件线索,调动协作区各个乡镇纪委的能量,针对单一线索初核力量至少达到5人,个别复杂疑难案件甚至有10余人参与,加上县纪委包区指导组的工作人员,力量更是充沛,乡镇纪委办案缺人、缺经验的现状得到极大改善,“不愿办案、无力办案”的情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
(三)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办案协作区后,乡镇纪委充分发挥了“人熟、事熟、情况熟”的优势,利用交叉、协作的机制平台,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核查了一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有部分案件甚至达到大要案的标准。办案协作区运行的一年多来,各办案协作区先后针对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立案10人,核查套取退耕还林资金问题2件,立案5人,核查挪用危房拆迁补足款问题1件,立案1人,核查侵占群众农业保险款问题1件,立案1人,核查截留群众土地承包费1件、立案1人,核查贪污移民补足物资问题1件,拟立案1人,核查乱收义务工以资代劳款问题1件,免职处理2人。核查的领域和范围较以前大幅拓宽,立案查处人数大幅增加,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几点启示
平罗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的工作机制通过一年多的摸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这一年多中产生的实践经验,对于在基层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一是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苍蝇”无处遁形。平罗县纪委在办案协作区工作方面的的探索不是盲人摸象,而是通过总结在过去工作中的得失、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有益探索。其办案协作区能够产生作用,是建立在畅通民众的监督权利和监督信息的反馈的基础上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建立健全群众的监督渠道,让群众的呼声畅通无阻,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整合办案力量对群众反映的线索大胆论证,认真核实,让群众有参与有反馈。真正让“苍蝇”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无处遁形。
二是必须整合力量,加强沟通,握紧拳头成合力。平罗县纪委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成功探索,是建立在有效整合县级纪检监察系统力量,改变乡镇纪委各自为战的现状的基础上的。通过网格化的分片整合,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总人数多、覆盖广的规模优势,再通过业务培训、参与办案等方式,整体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作用,使其成为纪检监察工作可以依靠的坚强力量。一年来,平罗县乡镇办案协作区取得的成效,就是依靠着搭建起整个县级纪检监察系统的沟通桥梁,攥紧拳头形成合力的结果。
三是必须建章立制,用长效机制遏制腐败滋生。只有建立长效机制,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党风廉政建设“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现象。平罗县纪委通过集中梳理案件线索,有针对性的“拍”群众身边的“苍蝇”,以案示教,用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进而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成效。同时不但对违纪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而且在乡镇办案协作区进行纪律审查过程中,也会对违纪当事人所在乡镇相关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方式将发现的制度漏洞、管理漏洞反馈给基层党组织,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财物的管理。用制度的笼子把权利关起来,形成基层党员干部不敢伸手,不愿伸手的良好氛围。(刘伟)